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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有限公司诉“中国黄金珠宝”案获胜

发布时间:2017-07-29点击量:154

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有限公司诉“中国黄金珠宝”案大获全胜

2017年5月22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我司诉资兴市治安金行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一案作出终审判决,最终维持一审法院判决,认定资兴市治安金行使用的“中国黄金珠宝”侵害了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有限公司第5366859和第5366862号商标的专用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责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并立即停止使用“中国黄金投资公司”以及“中国黄金珠宝投资有限公司”等文字。

被告授权方“中国黄金珠宝”明知在中国大陆申请商标注册会被驳回,仍然向工商局提起商标注册申请,其目的就是利用“商标受理通知书”吸引企业和个人加盟,从而牟取不法利益,事实上,该商标已被商评委认定为与我司商标近似被驳回;另外,被告授权方还以“合法形式”掩盖侵权不正当竞争之目的,其利用香港宽松的企业登记机制,登记带有“中国黄金珠宝”字样企业名称,在内地突出使用企业名称简称或全称,利用“中国黄金”的央企品质和品牌影响力来提升自身的档次从而骗取消费者的信任来获取暴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经济形势下知识产权审判服务大局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条:行为人通过在境外注册登记企业,然后再授权其所控制的境内企业使用境外企业名称的方式,以规避我国对企业注册的审查,从而间接达到其擅自使用国内外知名企业名称或者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的目的,造成相关公众对商品产生误认的,尽管该行为表面上是使用了行为人自己注册的企业名称或者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同样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该案几经周折,被告既想搭上“中国黄金”的便车又想逃避法律的制裁,处心积虑费尽周折,但是邪不压正,法不容侵,经过近一年的努力,案件终于尘埃落定,至此,“中国黄金珠宝”混淆视听、误导消费者、投机取巧的无耻行径终于得到了法律的制裁!如其拒不执行,我司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将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面临被限制出行、限制消费等处罚。